名山区法院
被告人李某、董某某、张某被名山区检察院起诉指控犯非法经营罪。名山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李某、董某某、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李某、董某某、张某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董某某、张某适用缓刑,同时对三人并处人民币十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涉案烟叶,予以追缴,其变价款依法上缴国库。
名山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提前与烟草专卖局沟通具体执行方案。涉案的4余吨劣质次品烟叶已经霉变且无使用价值,活动当天被运输至城区蒙阳垃圾中转站,执法人员、法院干警对烟叶进行详细清点、核对,经指定工序处置后集中销毁。销毁现场,法院全程监督,卸货、清点、销毁环节全程进行摄像。
近年来,名山区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审判的衔接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杨欣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