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
2022年7月,原告张某在某某公司上班期间受伤,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裁决,裁决某某公司应当赔偿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14.5万元。
2024年3月,某某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鉴于案涉纠纷已经长达两年之久,“一判了之”可能达不到息诉服判效果,为将此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尝试调解。起初某某公司坚决拒绝调解且态度强硬。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多次登门了解案情,并向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详细说明有关法律规定,劝导其主动履行仲裁机构裁决。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放下成见,坐在一起沟通调解,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某某公司支付13.5万元并当庭履行。张某也表示,不再就劳动期间的其他事项申请仲裁、诉讼。至此,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起案件仅仅是雨城区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保障劳动者权益,深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办细、办好、办实,落在实处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雨城区法院紧握考核“指挥棒”,切实做好劳动争议案件诉源治理工作,促进劳动争议案件“一揽子”化解,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下一步,雨城区法院将继续强化劳动案件的诉源治理工作力度,牵好“调解+履行”牛鼻子,从源头提升劳动案件履行率,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劳动争议诉源化解迈上新台阶。
雨城区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