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由汉源县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化解的返还土地纠纷。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叔嫂关系,两家承包经营的土地相邻。多年前,为便于耕种,在家里老人主导下经村组干部协调,双方划定土地交换耕种,这导致登记在马某某名下的土地实际由李某某耕种。老人过世后,原、被告双方就土地重新分配产生争议,马某某要求李某某停止耕种案涉土地并予以返还。
经法院判决,李某某应当停止侵害并返还案涉土地。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返还,马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到现场查看,涉案土地面积0.13亩,以种植水稻、蒜薹为主。双方本为亲人,却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其中必有隐情。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调查走访,李某某道出实情。
“这点土地,还不如我山上两棵樱桃树的收入,但我是不能把这个地还给他家的!虽然土地没有登记在我名下,但双方签订过交换土地协议,这么多年来一直是我在耕种,所以该土地应归我所有;而且我承担了家里老人大部分的赡养义务,于情于理都该享受更多的土地。”李某某说。
另一边,马某某也寸步不让,表示“以前的协议是老人主持的,既然老人过世了,就该按照确权登记的耕地权属进行耕种,要拿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土地”。
执行干警综合考虑双方的亲缘关系和纠纷背后的矛盾,认为该案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更应“以法润心”,用调解的方式将该纠纷化解。
为此,执行干警邀请基层村组干部、村里“能人”参与案件调解,找准案件突破口,做好双方当事人法律释明和情绪疏导工作。再联合村组干部协调解决双方产生矛盾的其他问题,打消李某某返还土地的后顾之忧。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固执,握手言和。
在该案件的办理中,法院通过能动履职,实现由“拒不履行”变“主动返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