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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法院百丈法庭:

一起官司为养老
三次登门续亲情

名山区法院百丈法庭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调解赡养纠纷

名山区法院百丈法庭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调解赡养纠纷

本报讯 近日,名山区法院百丈法庭法官经过三次登门调解,一起闹了三年多的赡养案件终于被化解。“太感谢你们了,我今后的生活终于有着落了。”周大爷在调解结束后满含热泪地说。

80岁的周大爷膝下育有二儿一女,二女儿早已外嫁异地,周大爷原本随小儿子一家生活,小儿子为母亲送终后,便不再愿意赡养父亲周大爷。

周大爷欲与大儿子一家生活,大儿子一家坚决不同意。周大爷无奈搬到周家老屋独自生活,随着年纪一天天增长,老人身体每况愈下,需要人照顾、陪伴的周大爷将三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老大一家居住生活,生活费和医药费由其他子女共同负担。

很快迎来案件开庭的日子。为方便周大爷,案件开庭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在村委会进行。庭审过程中,一家人情绪激动,互不让步。

大儿子气红了双眼:自己体弱多病,与老人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在诸多生活小事上常三句话不和就要发生争吵,坚决不同意与父亲一起生活。

二女儿当庭哭诉:自己远嫁,老父亲将家中的房屋、土地早已分给了老大和老幺,什么也没留给自己,凭什么要供养老人。

小儿子更觉得吃亏:自己常年供养二老,并已将母亲安葬,按照名山“大供老子小供娘”的民间约定,自己就不该供养父亲。

法官意识到一份判决能解决周大爷的诉请,但是判后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才更关乎周大爷的实际利益,只有通过调解方能化解纠纷。但第一次调解以一家人的剑拔弩张结束。

第二次调解选在开庭后第三天,法官一行人来到周大爷居住的老屋,对周大爷的居住环境进行察看,了解大爷的真实意思。原来周大爷只是希望老大能够帮其修缮老屋,承担赡养费用,并撤回了对二女儿和小儿子的诉讼请求。摸清楚了周大爷的诉求,老大虽同意修缮老屋,但修缮细节谈不拢,一家人再次不欢而散。

第三次调解,法官将老大喊来老屋,就房屋修缮细节进行明确,并批评了其对待父亲赡养的问题上采取逃避的态度,耐心为其普法:赡养义务,义不容辞、天经地义,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让老年人安度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要尊重乡规民约,更要守法。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大儿子当场给付赡养费用,同意按父亲的要求修缮老屋,两父子握手言和。同时,二女儿和小儿子也答应按时陪伴老人。

周大爷的案件虽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了,法官还需要提醒广大市民: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可免除。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不以父母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或约定了相关协议为对价,亦不以赠与房产、土地等财物为前置条件。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自身义务或相关协议内容,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

李默然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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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法院百丈法庭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调解赡养纠纷

名山区法院百丈法庭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调解赡养纠纷

本报讯 近日,名山区法院百丈法庭法官经过三次登门调解,一起闹了三年多的赡养案件终于被化解。“太感谢你们了,我今后的生活终于有着落了。”周大爷在调解结束后满含热泪地说。

80岁的周大爷膝下育有二儿一女,二女儿早已外嫁异地,周大爷原本随小儿子一家生活,小儿子为母亲送终后,便不再愿意赡养父亲周大爷。

周大爷欲与大儿子一家生活,大儿子一家坚决不同意。周大爷无奈搬到周家老屋独自生活,随着年纪一天天增长,老人身体每况愈下,需要人照顾、陪伴的周大爷将三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老大一家居住生活,生活费和医药费由其他子女共同负担。

很快迎来案件开庭的日子。为方便周大爷,案件开庭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在村委会进行。庭审过程中,一家人情绪激动,互不让步。

大儿子气红了双眼:自己体弱多病,与老人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在诸多生活小事上常三句话不和就要发生争吵,坚决不同意与父亲一起生活。

二女儿当庭哭诉:自己远嫁,老父亲将家中的房屋、土地早已分给了老大和老幺,什么也没留给自己,凭什么要供养老人。

小儿子更觉得吃亏:自己常年供养二老,并已将母亲安葬,按照名山“大供老子小供娘”的民间约定,自己就不该供养父亲。

法官意识到一份判决能解决周大爷的诉请,但是判后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才更关乎周大爷的实际利益,只有通过调解方能化解纠纷。但第一次调解以一家人的剑拔弩张结束。

第二次调解选在开庭后第三天,法官一行人来到周大爷居住的老屋,对周大爷的居住环境进行察看,了解大爷的真实意思。原来周大爷只是希望老大能够帮其修缮老屋,承担赡养费用,并撤回了对二女儿和小儿子的诉讼请求。摸清楚了周大爷的诉求,老大虽同意修缮老屋,但修缮细节谈不拢,一家人再次不欢而散。

第三次调解,法官将老大喊来老屋,就房屋修缮细节进行明确,并批评了其对待父亲赡养的问题上采取逃避的态度,耐心为其普法:赡养义务,义不容辞、天经地义,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让老年人安度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要尊重乡规民约,更要守法。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大儿子当场给付赡养费用,同意按父亲的要求修缮老屋,两父子握手言和。同时,二女儿和小儿子也答应按时陪伴老人。

周大爷的案件虽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了,法官还需要提醒广大市民: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可免除。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不以父母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或约定了相关协议为对价,亦不以赠与房产、土地等财物为前置条件。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自身义务或相关协议内容,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

李默然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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