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
“法官,对方没有按时给钱,请你们把他拘了。”原来,在张某等14人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因刘某向张某等人购买猪肉后,没有支付货款,张某等人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经石棉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张某等人猪肉款共计99448.5元,因刘某未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张某等14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刘某以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持续上演“摆烂”和“耍赖”。经执行法官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刘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因刘某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近日,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预拘留通知书》,以惩戒“预警”的形式对刘某进行告知、提醒、警示,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刘某迟迟未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一定会按期给钱,不管怎样我都会把这些钱还完。”刘某在送拘路上悔悟道。
执行和解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的“避风港”,法院发出的《预拘留通知书》也不是“一纸空文”,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者,都是法院严厉打击的对象。
毛小芳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