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
2021年底,邹某(男性)为骗取他人财物,将自己的微信账号性别信息设置成女性,通过微信“摇一摇”添加男性好友,并于2021年12月成功添加被害人熊某某为微信好友。
随后,邹某虚构自己的名字、年龄、住址等信息,并使用网络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将自己伪装为年轻女性和熊某某交谈,二人后来在网络上以男女朋友相处。
“现在借点钱给我打吊瓶好吗?”“现在发给我行吗,我在带妹妹去医院的路上。”此后,邹某频繁以吃饭、住宿、看病没钱等借口,向熊某某索要金钱。2021年12月14日至2024年2月,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熊某某资金共计124234.3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24234.39元,用于退赔受害人。
法官表示,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网恋”是当前犯罪分子惯用的一类犯罪手法。此类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套路一般为:打造“人设”,取得信任,编造谎言。诈骗分子通过花言巧语诱使被害人沉浸在“爱情”幻梦中,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开始编造“借款”“买礼物”“看病”等种种理由,诱骗被害人频繁支付钱款。
法官提醒,网络恋爱,屏幕相隔,网线相系,真假虚实难辨清。广大网友,尤其是单身男女,对于通过网络虚拟世界认识的交往对象,切不可随意轻信。在信息化时代,网恋型诈骗具有高度迷惑性,单身男女正是该类诈骗犯罪的“高危”潜在被害人群。广大网友不要轻信网络陌生人,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理智分析,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避免金钱及感情上遭受双重损失。
石棉县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