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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处多起酒驾行为

交警警示:酒后开车危害大,切莫以身试法

雅安交警夜查酒驾

雅安交警夜查酒驾

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日前,有位的哥酒后驾驶出租车不仅受到罚款、行政拘留以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工作也没了。让我们从近期发生的酒驾、醉驾案例来了解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和危害。

案例1

的哥酒驾出租车

2024年6月25日19时44分许,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雨城区西门南路处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查询证实,该车驾驶员名叫唐某某,其驾驶的小型轿车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该车系营运机动车,故其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唐某某已被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处罚款5000元整,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6月26日,交警还走访了该驾驶员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对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对公司员工开展警示安全教育宣传,督促出租车公司严格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守法意识,筑牢企业交通安全防线。

案例2

二次酒驾被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4年6月10日20时24分许,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雨城区西门南路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疑似酒后驾车,遂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车驾驶员李某某于2023年3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汉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其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处罚款1500元整,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

案例3

醉驾摩托车被查处

2024年6月2日20时13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雨城区108国道2400公里500米处开展工作时,发现当事人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GK8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疑似酒后驾车,执勤民警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 12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随即将嫌疑人杨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待检。经鉴定认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0.7mg/100ml。故杨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本报记者 李晓明

交警警示

目前,雅安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全力预防涉酒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行为,莫要以身试法。酒后驾驶是司机的大忌,饮酒后开车上路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时刻危及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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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交警夜查酒驾

雅安交警夜查酒驾

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日前,有位的哥酒后驾驶出租车不仅受到罚款、行政拘留以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工作也没了。让我们从近期发生的酒驾、醉驾案例来了解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和危害。

案例1

的哥酒驾出租车

2024年6月25日19时44分许,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雨城区西门南路处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查询证实,该车驾驶员名叫唐某某,其驾驶的小型轿车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该车系营运机动车,故其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唐某某已被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处罚款5000元整,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6月26日,交警还走访了该驾驶员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对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对公司员工开展警示安全教育宣传,督促出租车公司严格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守法意识,筑牢企业交通安全防线。

案例2

二次酒驾被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4年6月10日20时24分许,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雨城区西门南路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疑似酒后驾车,遂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车驾驶员李某某于2023年3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汉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其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处罚款1500元整,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

案例3

醉驾摩托车被查处

2024年6月2日20时13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雨城区108国道2400公里500米处开展工作时,发现当事人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GK8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疑似酒后驾车,执勤民警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 12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随即将嫌疑人杨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待检。经鉴定认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0.7mg/100ml。故杨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本报记者 李晓明

交警警示

目前,雅安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全力预防涉酒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行为,莫要以身试法。酒后驾驶是司机的大忌,饮酒后开车上路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时刻危及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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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警示:酒后开车危害大,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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