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民生民利、公益受损等突出问题,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意见》对人大代表反映问题与检察建议工作衔接机制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工作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就如何高效运用好工作机制作了具体要求。
《意见》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检察院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从“姜城民声”人大代表线上履职平台反映问题中筛选出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等监督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检察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用“民声”推动“民生”,促进民声“变现”。 芦山检察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