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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农户土地租金有着落

——雨城区人民法院多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土地租金支付纠纷

某合作社和某村三个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种植猕猴桃,因承租方更换种植作物与村民发生矛盾,导致村民一年半的租金未能收回。

如何以经济实惠、便捷高效的方式帮村民要回租金,维护其合法权益?如何护航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使承租方的前期投入得到保障?

近日,雨城区人民法院多营法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柔性”作用和法院裁定的“刚性”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成功将一起涉土地租金支付产生的纠纷化解在诉前,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案件回放:

沟通不畅引纠纷

2009年5月,雅安市某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与雨城区多营镇某村三个村民小组签订《租用土地协议》,约定该合作社以年租金10万余元的价格租用三个村民小组土地种植猕猴桃。后因猕猴桃产业不景气,合作社的股东们商量决定更换种植其他作物。由于双方信息沟通不畅,村民误以为合作社擅自变更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会影响土地复耕。村民们阻挠合作社的设备进场,影响了合作社正常经营。于是,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合作社未支付租金。虽然经当地乡镇政府、司法所多次协商,但是双方未达成一致,且矛盾尖锐,村民情绪较大,矛盾有激化升级趋势。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情况,结合纠纷产生的原因、案件处理情况,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分析利弊,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到多营镇司法所面对面协商。

案件结果:

维护双方权益 节约司法资源

当天,法官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抱着真诚解决问题的态度进行沟通。

经过法官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合作社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一年半)70余亩土地租金约15万元于当日全部支付到位。2024年7月至12月的租金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支付;2025年1月1日起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支付。

在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下,多营法庭就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案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双方的民事权益,节省了诉讼时间,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双赢”。

下一步,多营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不断深化和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力争从诉源化解纠纷,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官说法:

什么是“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司法确认有哪些优势

不收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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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作社和某村三个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种植猕猴桃,因承租方更换种植作物与村民发生矛盾,导致村民一年半的租金未能收回。

如何以经济实惠、便捷高效的方式帮村民要回租金,维护其合法权益?如何护航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使承租方的前期投入得到保障?

近日,雨城区人民法院多营法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柔性”作用和法院裁定的“刚性”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成功将一起涉土地租金支付产生的纠纷化解在诉前,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案件回放:

沟通不畅引纠纷

2009年5月,雅安市某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与雨城区多营镇某村三个村民小组签订《租用土地协议》,约定该合作社以年租金10万余元的价格租用三个村民小组土地种植猕猴桃。后因猕猴桃产业不景气,合作社的股东们商量决定更换种植其他作物。由于双方信息沟通不畅,村民误以为合作社擅自变更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会影响土地复耕。村民们阻挠合作社的设备进场,影响了合作社正常经营。于是,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合作社未支付租金。虽然经当地乡镇政府、司法所多次协商,但是双方未达成一致,且矛盾尖锐,村民情绪较大,矛盾有激化升级趋势。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情况,结合纠纷产生的原因、案件处理情况,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分析利弊,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到多营镇司法所面对面协商。

案件结果:

维护双方权益 节约司法资源

当天,法官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抱着真诚解决问题的态度进行沟通。

经过法官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合作社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一年半)70余亩土地租金约15万元于当日全部支付到位。2024年7月至12月的租金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支付;2025年1月1日起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支付。

在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下,多营法庭就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案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双方的民事权益,节省了诉讼时间,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双赢”。

下一步,多营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不断深化和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力争从诉源化解纠纷,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官说法:

什么是“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司法确认有哪些优势

不收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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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民法院多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土地租金支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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