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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公安接连破获两起汉源湖非法捕捞案

在深夜的汉源湖畔,一艘皮划艇搭载着两人,一人驾驶皮划艇,一人放网,两人搭档非法捕捞野生湖鱼……

日前,记者从雅安市公安局获悉,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汉源县公安局和汉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大渡河流域的汉源湖开展高频次巡查和暗访工作。近期连续破获两起“全链条”非法捕捞案,将非法捕捞和销售野生湖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抓获。

案例1:

非法捕捞水产品10余次

30余名警力凌晨收网

“有人深夜在汉源湖上非法捕捞野生湖鱼。”6月初,汉源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网捕”方式在汉源湖上非法捕鱼,并向外运输销售的线索。

经过前期侦查,民警发现这一团伙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他们选择在深夜作案,一辆车在前边探路,中间是拉渔获物的货车,后边还有收尾的车辆。一旦发现情况不对,便停止非法捕捞。

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制定了严密的收网计划。经过近20天的摸排、蹲守,7月4日凌晨,汉源县公安局集结治安、富泉派出所、特巡警等30余名警力收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等5人,扣押渔获物(“鳙”类)809.55公斤,扣押用于运输渔获物车辆(含鱼罐)1辆,用于非法捕捞的三轮摩托车、皮划艇、渔网、推进器、潜水泵、蓄电池等作案工具20余件。

席某某等人会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拉到成都周边菜市场销售。针对收购野生湖鱼的收购商,7月15日,民警跨区域在成都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余某某。

经查,从2024年6月5日开始,席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多达10余次,单次捕捞500公斤以上(最多1次3000余公斤),捕获渔获物1.25万公斤,涉案金额30万余元。

席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逮捕,任某某、李某2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刘某某、余某某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案例2:

开着皮划艇非法捕捞野生湖鱼

当场查获鲢鱼285余公斤

类似的案件还发生在汉源县大树镇。“有群众反映,有人收购野生湖鱼。”8月14日深夜,经过前期缜密摸排,汉源县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及大树派出所民警在大树镇附近蹲点,抓获了在汉源湖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等4人,现场查获鲢鱼285余公斤、渔网600余米,人力皮划艇1艘,车辆2辆。

经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等4人在一个多月内,在大渡河流域非法捕捞、贩卖14次,每次200多公斤,共计3000余公斤,涉案金额10万余元。

办案民警介绍,孟某某等人一般在晚上10时左右开着皮划艇放网,2小时后进行收网,一般捕获的是5公斤以上的野生湖鱼。收购野生湖鱼的鱼贩子也会从10时左右从成都出发到达汉源,从孟某某处收购刚从湖里打捞的渔获物,并拉到成都周边的菜市场销售。

最终,孟某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依法拘留。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已进行放生。

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捕捞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自然资源,积极举报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雅安市公安局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相关链接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什么不能在汉源湖用网捕鱼?

2020年,我市发布《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对我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提出具体时间和要求。禁捕范围:全市禁捕范围为全市天然水域;禁捕时间:暂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30年12月20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内开展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活动。

每年的鱼类繁殖季节3月1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5日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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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夜的汉源湖畔,一艘皮划艇搭载着两人,一人驾驶皮划艇,一人放网,两人搭档非法捕捞野生湖鱼……

日前,记者从雅安市公安局获悉,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汉源县公安局和汉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大渡河流域的汉源湖开展高频次巡查和暗访工作。近期连续破获两起“全链条”非法捕捞案,将非法捕捞和销售野生湖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抓获。

案例1:

非法捕捞水产品10余次

30余名警力凌晨收网

“有人深夜在汉源湖上非法捕捞野生湖鱼。”6月初,汉源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网捕”方式在汉源湖上非法捕鱼,并向外运输销售的线索。

经过前期侦查,民警发现这一团伙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他们选择在深夜作案,一辆车在前边探路,中间是拉渔获物的货车,后边还有收尾的车辆。一旦发现情况不对,便停止非法捕捞。

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制定了严密的收网计划。经过近20天的摸排、蹲守,7月4日凌晨,汉源县公安局集结治安、富泉派出所、特巡警等30余名警力收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等5人,扣押渔获物(“鳙”类)809.55公斤,扣押用于运输渔获物车辆(含鱼罐)1辆,用于非法捕捞的三轮摩托车、皮划艇、渔网、推进器、潜水泵、蓄电池等作案工具20余件。

席某某等人会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拉到成都周边菜市场销售。针对收购野生湖鱼的收购商,7月15日,民警跨区域在成都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余某某。

经查,从2024年6月5日开始,席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多达10余次,单次捕捞500公斤以上(最多1次3000余公斤),捕获渔获物1.25万公斤,涉案金额30万余元。

席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逮捕,任某某、李某2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刘某某、余某某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案例2:

开着皮划艇非法捕捞野生湖鱼

当场查获鲢鱼285余公斤

类似的案件还发生在汉源县大树镇。“有群众反映,有人收购野生湖鱼。”8月14日深夜,经过前期缜密摸排,汉源县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及大树派出所民警在大树镇附近蹲点,抓获了在汉源湖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等4人,现场查获鲢鱼285余公斤、渔网600余米,人力皮划艇1艘,车辆2辆。

经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等4人在一个多月内,在大渡河流域非法捕捞、贩卖14次,每次200多公斤,共计3000余公斤,涉案金额10万余元。

办案民警介绍,孟某某等人一般在晚上10时左右开着皮划艇放网,2小时后进行收网,一般捕获的是5公斤以上的野生湖鱼。收购野生湖鱼的鱼贩子也会从10时左右从成都出发到达汉源,从孟某某处收购刚从湖里打捞的渔获物,并拉到成都周边的菜市场销售。

最终,孟某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依法拘留。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已进行放生。

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捕捞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自然资源,积极举报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雅安市公安局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相关链接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什么不能在汉源湖用网捕鱼?

2020年,我市发布《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对我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提出具体时间和要求。禁捕范围:全市禁捕范围为全市天然水域;禁捕时间:暂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30年12月20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内开展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活动。

每年的鱼类繁殖季节3月1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5日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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