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实践中还存在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不健全,区域间地区分割保护和行政壁垒影响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跨行政区域产业协同水平较低,行政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足等问题。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对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是打破各地自我小循环,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地方间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具体说来,这有利于打破区域壁垒,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利于不同行政区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跨行政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有利于促进先发地区带动后发地区加快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一是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加快构建地区间融合发展新模式。统筹推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合作的收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构建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一体化体系。二是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加快推动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优化人口流动机制,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科技信息流动。三是优化区域产业互助机制,创新完善跨区域产业转移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转出地和承接地合作共建等新路径。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强化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组团式人才协作,促进东部地区高素质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四是支持部分区域率先推进一体化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率先推进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提高政策协同,深化区域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产业等方面合作,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