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底
2024年初,我市印发《2024年20件市定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为民生实事之一。根据工作安排,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为80周岁—89周岁(含8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90周岁—99周岁(含9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我市推动高龄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区)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台账、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发尽发、应退尽退,并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张雅红 程康 本报记者 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