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打着电话横穿马路
本报讯 近日,在雨城区和平东路商贸城附近,一名女士一边接打电话,一边横穿马路,看起来十分危险。
几分钟后,另外三名女士为了“节省”距离,同样在这里横过马路。行人乱穿马路,不仅会危害自己的生命健康,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自身承担事故责任;更加危险的是,许多司机为躲避行人紧急刹车或紧急躲避,一时难以控制车辆,最终造成撞车、侧翻、追尾等事故的发生。
文明交通,从你我做起,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让出行更安全!
如何正确过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