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这一领域司法权力配置的改革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改革方向和着力重点。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领域。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领域。
第二,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执行的过程很可能出现各方矛盾冲突甚至是激烈对抗。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就是坚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基础上,对现行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不断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第三,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化执行公开,将执行过程和程序依法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对于防止执行不规范和执行腐败、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至关重要。应发挥当事人、检察机关、社会公众作用,完善执行工作社会监督制度,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确保对执行工作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