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范某曾在驾校报名参加驾驶证申领培训,但一直未通过相关考核科目,范某便放弃考试,自行购买一本伪造驾驶证来应付交警检查,没想到被安检站民警一眼识破。
随后,民警对范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范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1项规定,将受到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范某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项规定,将受到2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民警依法扣留了机动车并收缴了“假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