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合伙合同违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近日,记者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由荥经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因合伙合同违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某如数退还原告李某某出资,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回放
朋友合伙做生意 酒吧亏损不退款
王某某以开设酒吧为由,找到李某某投资入股。双方口头约定李某某出资50000元,占有酒吧股份5%。
2021年5月,李某某向王某某转账50000元,王某某收款后未与李某某签订相关入股协议,李某某不清楚酒吧开设进展。后王某某告知李某某其占股比例变更为1%左右,李某某未同意。
2021年7月,王某某与另三名案外人共同成立某娱乐公司,公司名下开设经营某酒吧,王某某与另三名案外人分别占股25%。
李某某并非某娱乐公司股东,也未参与某酒吧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且王某某自认某娱乐公司有两名股东不知晓李某某对公司有参股的情形。
目前该酒吧已处于歇业未注销状态。现李某某要求王某某退还案涉50000元;王某某认为李某某作为酒吧股东,因酒吧亏损终止经营不应退款。
案件审理
一方构成违约 可要求退款
荥经县人民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关于“入股资金及占股比例”的口头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李某某向王某某转账后,并未如约成为某娱乐公司名下某酒吧的股东,导致李某某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王某某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某的违约必然给李某某造成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李某某有权要求王某某退还案涉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
合伙经营 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诚信是民事主体合作的基础与首要前提。荥经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投资入股事宜后原告已实际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履行己方义务。
但截至酒吧亏损终止经营,原告都未如约成为酒吧股东。荥经县人民法院法官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认定被告根本违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审理类似的民间合伙纠纷案件提供了借鉴。
同时,本案也提醒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在开展合伙经营活动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情况,尽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雅安中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