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池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池是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辅助性服务资金 ,总规模每年为45万元,分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补贴经费15万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30万元。这一资金池的设立,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知识产权进行融资,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
《办法》详细规定了借款人的条件、知识产权出质取得的信贷资金的用途、出质的知识产权应符合的条件以及不予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情形,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对合作银行、保险机构、运营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及职责进行明确,要求这些机构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强的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以保障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融资事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合作银行、保险机构、运营服务机构应独立征集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并自主筛选、审查、确定相关事项。同时,强调了知识产权质押应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授权的知识产权机构办理相关登记,确保质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年,到期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续贷。出质的知识产权可由借贷双方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独立价值评估,也可由出质的知识产权人与合作银行协议评估,以确保评估价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专项补贴方面,《办法》明确了对借款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等给予补助的具体政策和申请程序,以减轻企业的融资负担。同时,还明确了风险补偿制度,建立了风险共担机制,为合作银行、保险机构、运营服务机构提供了保障。
为确保资金池的安全有效运行,《办法》还规定了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要求合作机构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贷款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对此,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是雅安市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也是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本报记者 石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