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提升反腐败斗争能力水平是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现实需要,必须升级打法、丰富手段。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迷惑性,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对治理腐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加强对腐败的本质、根源、发生机理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完善反腐败工具箱,不断提升反腐败方式和手段科学化水平,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揪出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快速反应、联合处置,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第三,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与时俱进、常抓不懈。腐败滋生有着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生态等多方面的土壤和条件,是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结果,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总体战、攻坚战、持久战。腐败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不同表现,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会冒出来,治理了的问题还可能改头换面、反弹回潮。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也是相对的,有的腐败形态刚出现的时候,是新型的、隐性的,经过治理,就逐渐变成老旧的、显性的了,但同时还会有更新型、更隐性的腐败问题出现。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发现、治理、再发现、再治理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只要存在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现象就不会根除,就要不断探索和丰富防治腐败的有效办法,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