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晋
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散落在中华大地上的文化遗产,传承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维系着家国一体的民族精神,实证了我国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坚持保护第一,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是文化遗产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我们不可推卸、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文化责任、历史责任。
当下,许多地方积极推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放利用,探索文旅融合发展路径。然而,利用失当、过度商业化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或是野蛮利用、缺少维护,或是私搭乱建、不伦不类,或是建新拆古、损毁本体,种种做法不仅破坏了文化遗产的肌体,也割裂了原本的历史文脉。
文物失护、遗产损毁,是典型的舍根本而求末节、逐小利而失大义、弃主要而抓次要,令人痛心、让人愤怒。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强调“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划定了“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防止过度开发”等红线。明晰的法律要求,配合严格的执法监管,将为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提供根本保障。
有效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和归宿。文化遗产只有在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中,才能得到更广泛的认知,不断焕发新的时代活力;也只有在合理开放利用中,才能延续文化内涵,获取可持续的生命力。但所有的利用,都必须建立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把有效保护作为合理利用的价值标准和守则。
北京要求使用主体评估开放利用对文物建筑的影响,科学制定并公布开放措施和计划;陕西西安针对市内古城墙,设置沉降监测点、水平位移监测点等点位8000余个,根据监测数据规范文化活动的范围、规模和形式。 (紧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