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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租房委托提取新业务——

无房缴存职工可享每月自动划转资金服务

本报讯 近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在租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现已正式开通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委托中心每月自动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含配偶账户)中划转资金,以支付房租费用。

此项业务的推出,为在雅安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带来便捷。根据《通知》内容,想要办理此业务的职工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职工及其配偶在雅安市缴存地必须无自有产权住房;其次,职工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处于正常状态,未冻结且未被纳入黑名单。

《通知》明确,在准备办理材料方面,职工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者无需提供)。对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房的证明(若能通过联网查询确认无房产信息,则无需提供此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二孩及以上家庭在首次办理租赁商品房提取业务时,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在办理方式上,职工或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前往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公积金窗口进行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签订《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一旦协议签订完毕,中心将按照协议确定的顺序,每月按时划转资金至职工指定的账户。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期划转金额,中心将按账户实际余额进行划转,确保每月划款金额不超过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并且不超过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租住自住住房提取限额。

此外,职工在选择委托提取时间方面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可选择每月的5日、15日或25日作为划转日,以满足不同职工的需求。

本报记者 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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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在租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现已正式开通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委托中心每月自动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含配偶账户)中划转资金,以支付房租费用。

此项业务的推出,为在雅安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带来便捷。根据《通知》内容,想要办理此业务的职工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职工及其配偶在雅安市缴存地必须无自有产权住房;其次,职工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处于正常状态,未冻结且未被纳入黑名单。

《通知》明确,在准备办理材料方面,职工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者无需提供)。对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房的证明(若能通过联网查询确认无房产信息,则无需提供此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二孩及以上家庭在首次办理租赁商品房提取业务时,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在办理方式上,职工或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前往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公积金窗口进行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签订《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一旦协议签订完毕,中心将按照协议确定的顺序,每月按时划转资金至职工指定的账户。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期划转金额,中心将按账户实际余额进行划转,确保每月划款金额不超过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并且不超过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租住自住住房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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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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