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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委会召开会议
讨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相关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做实定分止争,需要严格的制度规定。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在审判工作中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一些案件进入诉讼后历经多个程序甚至来回反复,未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实质性化解纠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最高法经过深入调研,梳理“法答网”相关问答情况,整理归纳相关问题,分析背后的相关规定不尽完善、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管理等深层次原因,总结司法经验,有针对性地对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强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进一步做实定分止争、实质解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强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起诉事项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但起诉材料有瑕疵或者错误的,要耐心开展法律释明、诉讼指导等工作;强调一审法院要引导当事人全面、及时、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能改判的就不发回,一、二审法院应当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强调应当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强化案件质效分析管理,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案结事未了’表面上是审判方法问题,更深层次体现的是司法理念的问题,本质上是人民法院能否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的问题。”会议强调,实现案结事了、做实定分止争,有利于依法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有利于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把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生活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立场必须坚如磐石。”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高效审判,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要扎实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把定分止争、实质解纷的工作做深做细。要进一步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强化制度刚性、狠抓制度执行,坚决防止因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会议结合调研发现的情况,针对年底前个别地方不及时立案的问题,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对以案件“收结比”取代“审限内结案率”的错误做法,要求必须坚决纠正。要求对不依法及时立案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责成整改。

最高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12月10日法治日报(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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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做实定分止争,需要严格的制度规定。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在审判工作中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一些案件进入诉讼后历经多个程序甚至来回反复,未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实质性化解纠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最高法经过深入调研,梳理“法答网”相关问答情况,整理归纳相关问题,分析背后的相关规定不尽完善、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管理等深层次原因,总结司法经验,有针对性地对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强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进一步做实定分止争、实质解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强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起诉事项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但起诉材料有瑕疵或者错误的,要耐心开展法律释明、诉讼指导等工作;强调一审法院要引导当事人全面、及时、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能改判的就不发回,一、二审法院应当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强调应当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强化案件质效分析管理,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案结事未了’表面上是审判方法问题,更深层次体现的是司法理念的问题,本质上是人民法院能否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的问题。”会议强调,实现案结事了、做实定分止争,有利于依法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有利于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把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生活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立场必须坚如磐石。”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高效审判,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要扎实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把定分止争、实质解纷的工作做深做细。要进一步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强化制度刚性、狠抓制度执行,坚决防止因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会议结合调研发现的情况,针对年底前个别地方不及时立案的问题,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对以案件“收结比”取代“审限内结案率”的错误做法,要求必须坚决纠正。要求对不依法及时立案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责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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