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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团伙在汉源湖非法捕捞渔获物17169.55公斤

民警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捕捞者、销售者均被追责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汉源湖属于长江流域,湖水清澈、水质优良,湖区群山环抱。自施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以来,我市公安部门聚焦生态领域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夏天,在汉源县汉源湖瀑港湾(小地名)下方的湖面上,一艘皮划艇打破了黑夜的宁静。夜色中,几人打着手电筒放网捕鱼,并趁夜色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悄悄运送到成都一水产品市场进行销售……

多次蹲点摸清线索

2024年6月初,汉源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网捕”方式在汉源湖非法捕鱼,并向外运输销售的线索。

经过前期侦查,民警发现这一团伙在顺河彝族乡洛尔村瀑港湾作案,此处位置偏僻,人烟稀少,作案时间则选择在夜幕降临后。这一团伙在进行非法捕捞和装载、运输渔获物时,还在道路两端安排专门车辆及人员进行放哨。

“只要他们看到有人在附近,便不会行动。”民警介绍,一旦发现情况不对,嫌疑人便停止非法捕捞,并立即撤离现场。

周密部署深夜抓捕

经过近20天的蹲守、摸排,待时机成熟后,汉源县公安局集结20名警力组成多个抓捕组分头行动,在汉源县各重要路口设卡拦截。

“停车,不许动!”7月4日凌晨,当犯罪嫌疑人从汉源湖非法捕捞野生鱼后,抓捕组便在现场一举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等5人。现场查获席某某等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花鲢多达131尾,总重量809.55公斤。为固定证据和避免渔获物死亡造成的损失,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连续奋战两天,最终完成了嫌疑人抓捕、审讯和证据固定等工作,并依法委托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将扣押的131尾花鲢及时放归汉源湖。

经查,席某某团伙先后14次运至成都销售的花鲢鱼多达16360公斤,最多一次高达2400公斤,最少一次也在550公斤以上,每条鱼均为5公斤以上。余某某、刘某某二人明知席某某销售的渔获物为非法从汉源湖捕捞所得,依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水产市场专门租赁门市予以收售。

7人被移送起诉

今年9月25日,席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销售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民警介绍,该案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达到17169.55公斤,经评估价值达200余万元。非法捕捞不仅直接减少了汉源湖野生鱼的数量,同时也破坏了汉源湖生态系统的平衡,严重影响整个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民警提醒,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而实施的重要决策部署,任何非法捕捞行为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相关链接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什么不能在汉源湖用网捕鱼?

2020年,我市发布《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对我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提出具体时间和要求:

禁捕范围:全市天然水域;

禁捕时间:2020年12月20日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

禁捕内容: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内开展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活动。

每年鱼类繁殖季节为3月1日至6月30日、8月20日至9月25日,在此期间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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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在汉源县汉源湖瀑港湾(小地名)下方的湖面上,一艘皮划艇打破了黑夜的宁静。夜色中,几人打着手电筒放网捕鱼,并趁夜色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悄悄运送到成都一水产品市场进行销售……

多次蹲点摸清线索

2024年6月初,汉源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网捕”方式在汉源湖非法捕鱼,并向外运输销售的线索。

经过前期侦查,民警发现这一团伙在顺河彝族乡洛尔村瀑港湾作案,此处位置偏僻,人烟稀少,作案时间则选择在夜幕降临后。这一团伙在进行非法捕捞和装载、运输渔获物时,还在道路两端安排专门车辆及人员进行放哨。

“只要他们看到有人在附近,便不会行动。”民警介绍,一旦发现情况不对,嫌疑人便停止非法捕捞,并立即撤离现场。

周密部署深夜抓捕

经过近20天的蹲守、摸排,待时机成熟后,汉源县公安局集结20名警力组成多个抓捕组分头行动,在汉源县各重要路口设卡拦截。

“停车,不许动!”7月4日凌晨,当犯罪嫌疑人从汉源湖非法捕捞野生鱼后,抓捕组便在现场一举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等5人。现场查获席某某等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花鲢多达131尾,总重量809.55公斤。为固定证据和避免渔获物死亡造成的损失,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连续奋战两天,最终完成了嫌疑人抓捕、审讯和证据固定等工作,并依法委托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将扣押的131尾花鲢及时放归汉源湖。

经查,席某某团伙先后14次运至成都销售的花鲢鱼多达16360公斤,最多一次高达2400公斤,最少一次也在550公斤以上,每条鱼均为5公斤以上。余某某、刘某某二人明知席某某销售的渔获物为非法从汉源湖捕捞所得,依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水产市场专门租赁门市予以收售。

7人被移送起诉

今年9月25日,席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销售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民警介绍,该案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达到17169.55公斤,经评估价值达200余万元。非法捕捞不仅直接减少了汉源湖野生鱼的数量,同时也破坏了汉源湖生态系统的平衡,严重影响整个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民警提醒,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而实施的重要决策部署,任何非法捕捞行为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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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什么不能在汉源湖用网捕鱼?

2020年,我市发布《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对我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提出具体时间和要求:

禁捕范围:全市天然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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