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1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人购房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房款金额,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办理流程上,购房人首先需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提取资格,并签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随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该委托书,并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接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购房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通过后,将购房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购房款项转入监管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约备案。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购房款退回的相关情况。若《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撤销、解除、信息变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签备案或被确认无效,应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建立备案信息回查机制,定期对购房提取业务的网签备案信息进行核查。同时,若购房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